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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存档条件 1、出国留学人员,指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含由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探亲、访友、陪读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2、留学回国人员,指应聘到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去外省、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含自己或合伙创办企业(公司)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其他有存档需求的留学人员,主要指国内无工作单位和在原单位已辞职或自动离职的在外留学人员。 二、档案存入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须持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留学回国人员须持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聘用书或聘用合同,在外留学人员须持在外留学或工作证件、国内不保留公职的证明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三、档案调出手续 1、存档人员须持存档卡、《留学人员存档协议书》、录用单位接收证明到“中心”结清档案管理费,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四、存档服务 1、为存档留学人员收集、归纳、整理、保管留学期间及留学回国后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五、存档费用 每份档案每月20元管理费。可以按期交纳,也可以集中预交。 六、存档代办 申请存档的留学人员不能亲自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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