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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第五条 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第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九条 年度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育部于二ΟΟΟ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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