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30 1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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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门、查清人、抓三防(人防、物防和技防)、除隐患”,市(上海)教委昨天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提出上述要求。
新学期起,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聘用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或自行招用有资质的保安员,从事校园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按门岗数配备保安员。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需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至少按普通学校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并确保保安员的资质。
同时,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广播操队伍集合的线路、顺序等要求,每周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并且要对全体师生特别是入学新生和家长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进行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的教育辅导。
市教委强调,要完善上学和放学时段学生安全护导机制。学校要和警方配合继续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的护导,适时开启校门,防止不法人员乘人多秩序较乱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