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完善残疾人受教育权
2010-4-8 16:03:20   [ ]  来源:[ 浏览量: 531 ] False
      构建完整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全面保障残疾人实现受教育权利;特殊教育经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应高于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应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建立特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要通过立法凸现全纳教育理念,完善随班就读的保障机制……在日前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召开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研讨会上,残疾人教育的理念、体系、经费标准、师资培养、职业教育等热点问题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引发热议。

  《条例》修订应体现新的教育理念

  北京大学韦小满教授说,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残疾人教育都与法律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希望《条例》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保证残疾孩子进入学校学习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认为,《条例》修订要体现和提倡新的融入教育理念,保障更多的残疾孩子无障碍地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使他们能够更加平等自信地参与社会生活。北京大学顾定倩教授建议,修订《条例》要吸收国际经验,也要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践成果。如国际经验表明,残疾人教育不仅需要学科教师,还需要听力、言语矫正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希望《条例》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作用。而我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按照人口设置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建立随班就读的保障系统等,希望加以吸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认为,新的《条例》应更多地体现人文的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