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带头人: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45周岁以下,五年以上专业教学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拓展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专业建设和发展者优先。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任教师:
博士或优秀硕士研究生,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40周岁以下,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0574-86891327(周老师) 0574-86891333(胡老师)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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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专业及人数:

欢迎有识之士加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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